【直报网北京5月14日讯】(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 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201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当前,异地聚集式传销蔓延泛滥势头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城市问题仍较为突出;一些地区网络传销源发数量较高,大要案件频发,亟待加以整治。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确定了11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对聚集式传销开展严厉打击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总局打击传销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2018年确定的11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中,部分城市通过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和部门配合协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形势明显好转,举报投诉量显著下降,打击整治效果明显,但由于聚集式传销存量较大,整治工作仍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所在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巩固扩大打击整治成果。也有一些城市当前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尚需提升完善,聚集式传销泛滥蔓延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有待提高。 根据社会反映、媒体曝光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现将南京、南昌、长沙、南宁、西安、大连、秦皇岛、防城港市列为2019年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二、确定整治网络传销重点地区 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频发、高发,不但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对社会治安、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危害。监测情况显示,网络传销已逐步取代聚集式传销成为主流,已全面渗入社会公众、经济金融等领域,并逐步向危害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方面传导。总体看,网络传销的危害不断加剧,形势严峻,必须不断强化监测预警、源头防范和现场处置。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专项摸排、市场监管总局监测点单位监测分析和线索转办等情况,涉嫌网络传销的市场主体注册地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省(市),需要创新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有些城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适宜传销生存发展的条件,这是一个客观实际。确定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网络传销重点地区,是基于一段时间内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传销形势的判断,而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简单否定,更应该视为打击传销工作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和必要。没有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城市、地区也不能麻痹大意,传销活动具有顽固性、流窜性,哪个地方思想出现懈怠,打击防范力度下降,哪里就会形成洼地,给传销规模聚集、反弹提供条件。传销在当前社会和经济条件下还有其滋生的土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打击传销一段时期内只有阶段性成果,没有一劳永逸的决定性胜利。随着传销形式手段的不断演变,花样翻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万万不可小成即满、沾沾自喜。各地打击传销工作既要与自己的过往纵向比较,更要与他地横向比较,取长补短,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铲除传销活动的滋生土壤。 (二)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传销重点整治城市要进一步提升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强化打击传销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切忌形势刚有好转就弱化工作机制。重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要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创新等工作要求,完善综治管控措施,动员全社会,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力量,群防群控,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控,扎实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要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作为“治乱”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整治网络传销。重点地区要不断推进防范整治网络传销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各方参与防范整治网络传销工作,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水平。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网络传销风险形成、演变、传导规律,按照“灭存量、堵增量”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持续深入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强化对涉传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灵活运用多种干预措施和围栏手段,分类进行处置。遵循“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加强对新业态的研究分析,明确法律法规划定的红线,及时查处涉传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网络传销隐患。扎实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不断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