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24日讯】(陕西法制网)公安部挂牌督办、涉及598万会员、犯罪金额超过1000亿元的特大传销案——“善心汇”传销活动案5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张天明、查方胜、宋文军、林明慧等2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中国之声等国家媒体连续报道了一个名为“善心汇”的组织。该组织以“精准扶贫”为名,以高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规模发展会员,涉嫌传销。数亿元资金在慈善的光环之下,进入了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的个人腰包。随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对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了查处。 2017年7月21日,公安部网站发布通报,组织侦办了“善心汇”涉嫌特大传销案,善心汇组织者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广西14个设区市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开展专案打击行动,截至7月28日,广西公安机关共立“善心汇”传销专案66起,抓获传销人员131人,其中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4人,教育训诫“善心汇”传销参与者8497人。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张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