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23日讯】(中国基金报)“华中最大民营金融集团”非法吸储案判了!涉案43亿,26人却全部缓刑,看完原因真的服了 近年来,P2P出事的比较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也不少,近日,一个多年前惊动全国的华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二审宣判了,解开了这一案件的真相。 华氏集团号称是当时华中地区最大的民营金融集团,被法院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43.3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6名被告人全部判了缓刑,其中,集团总裁李某某被判刑3年,缓刑5年。 原因何在?法院判决显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通过资产处置,华氏集团偿还了全部的非法集资,并且有自首情节。 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武汉的房价从集资到处置期间大涨,当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房的烂尾楼又值钱了,卖给了另外一个开发商,才有了钱还给投资者。 涉及“自融自担自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亿多 法院判决书显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的有三个主体,第一个是地产公司。 2011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双龙某公司为解决其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的中华城项目资金周转问题,以包租返利、到期回购的方式利用中华城项目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向2000余人销售、转让地上、地下物业(商铺)4060套,非法吸收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9.44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共计人民币9.34亿余元。 第二个是私募基金。 2012年9月,被告人李某等为解决双龙某公司、华氏地产集团等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先后共同谋划,通过被告人陈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武汉汇丰联银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设计私募基金产品,并先后授意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基石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平台销售上述私募基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21.41亿余元,涉及8900余人,其中未兑付资金合计人民币13.28亿余元,涉及6900余人。 第三个是P2P产品。 2014年7月,被告人某等共同谋划,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设计、开发P2P平台武汉基石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财富基石公司各门店和互联网线上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利用上述P2P平台,虚构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标的并承诺按规定的年化收益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52亿余元,涉及9300余人,其中未兑付金额人民币1.53亿余元,涉及1600余人。 三个项目合计在一起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38亿元,其中被抓时未兑付的约24亿元。 这一案件的第一被告个人李某,只有初中文化,系中国华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武汉华氏地产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法院信息和当时报道来看,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自融自投自担保”。原来基石在线所谓的担保公司,其实都是自家人,同一群人分成三方,一方创办理财公司,一方去创设项目,另外一方成立担保公司,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融自投自担保”的模式将大量资金卷入自己口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