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2日讯】(金融智商税)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下称:瑞昌市法院)宣判一起“好老婆”特大网络传销案。瑞昌市男子董某宝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3年2月26日,马志才(已判决)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注册成立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缘来一家公司)。 2015年1月,马志才借鉴其他传销模式和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开发“好老婆”网络销售软件,采取奖励制度,设立会员系统,利用区域代理及会员通过以销售L000P000(好老婆)商品为名加入会员,无限制的发展下线会员并从中收取会员费牟取巨额利润。 南京缘来一家公司规定,加入会员首次交纳1500元,给7500元购物券,另赠送240元“好老婆”品牌系列商品;会员缴纳12000元购买等值进货币,可以成为区域代理,并送18000元购物券。区域代理负责注册会员和进货。会员使用奖金币购买购物券,公司根据购买购物券的奖金币数额的2%再返还奖金币。 为鼓励发展会员,该公司还制定了明确的层级奖励制度,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上线就可以获得见点奖、层级奖、量碰奖、重消奖、审核奖等返利。 2015年5月,被告人董某宝被发展成为南京缘来一家公司的会员后,为获取返利奖金,积极发展会员,宣讲公司的“好老婆”奖金运作模式,用其本人身份注册了2个会员号,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5万余人,获得返利奖金70余万元。 2016年10月底,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由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发起陈某等人组织、领导“好老婆”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工作,在涉案的江苏、浙江、广东、北京、上海等10余省、市统一发起集群战役。 2017年10月30日21时,董某宝在苏州市相城区首开班芙春天小区被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宝以销售“好老婆”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1500元会员费从而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瑞昌市人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董某宝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金融智商税提醒,鉴别是不是传销很简单,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属于传销行为。第一要求你交入门费取得入门资格;第二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第三是通过你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交入门费,然后给你返利。 (原标题:江西男子宣讲“好老婆”传销模式发展下线5万余人,获利70余万元)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