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有关政策问题。 纳税人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10月份发9月份的工资能不能适用新政策?如何计算应该缴多少税? 两部门《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政策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新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旭红说。 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与新个税法相比,两部门《通知》中的税率表还多出了一栏“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以方便计算个税。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数额。此外,新个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才能实施。 比如,王某10月份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500元后,则王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须这样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5000元-2500元-5000元=7500元。(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500元×10%-210元=540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税改革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渣打银行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税法施行后,估算月收入14000元以内税负减轻幅度接近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