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体现更多实惠 新个税法在提高“起征点”,明确现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在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自然备受关注。由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需要由实施细则作出具体规定。新个税法规定,“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专项附加扣除能否降低生活成本及税收负担?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这无疑给广大纳税人吃下了“定心丸”。 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 “在执行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既要体现公平,又要尽量降低遵从成本。”李旭红建议,按照公平及简便的原则,可以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在原有分类税制下,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基本上都只通过单位缴税。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自行申报摆上了重要位置。 李旭红指出,今后个人纳税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在代扣代缴模式下,一些纳税人并不关心其实际负担了多少税款,仅关注税后收入金额。新个税法实施,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改为按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改为了预扣预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从2020年的3月份开始,有部分纳税人需要开始履行汇算清缴的义务了。 “新税制的实施需要建立与综合所得税制相适应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这是全新的挑战。综合所得税制需要有纳税人统一的纳税识别号,还需要改按月、按次申报纳税为逐笔预扣、按年汇总申报,确定全年应税所得。由此可见,准确核实所得、确认各专项扣除需要的资料,要求建立便捷完善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刘怡表示。(曾金华) (原标题:个税改革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纳税人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50%以上—— 个税改革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