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韵20年|夏运良:用专

绿之韵20年|夏运良:用专

  二十年,征途漫漫;二十年,硕果累累。绿之韵人一路披荆斩棘,用20年的沉淀,

如新宁怀恩:如新中国

如新宁怀恩:如新中国

  今年是如新中国20周年,也是如新第三次走入进博会。凭借在美丽健康领域深耕多

和治友德杨晓童:梦想境

和治友德杨晓童:梦想境

当前人类社会进入后新冠疫情时代,随着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能源危机、供应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财经 >

两协会倡议:饮品加冰需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时间:2023-08-24 09:09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点击:
据中消协介绍,近日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2/3,冰块含量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也有的消费者反映,部分饮品

【直报网北京8月24日讯】(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实习记者 程靓)8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出倡议,饮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据中消协介绍,近日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2/3,冰块含量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也有的消费者反映,部分饮品在手机点单页面的温度选项只有“冰”,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去冰”饮品需求。

此外,相关媒体就饮品加冰情况,对北京市热门商圈的知名冷饮品牌进行消费体验发现,一是餐饮经营者对冰量缺乏统一标准,即使同一品牌不同店铺对于正常冰的标准也不统一;二是各餐饮经营者的冰块大小、形状不同,有的饮品中冰块为扁片或中空状,因此不能简单以冰块数量来衡量加冰量。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倡议广大餐饮经营者:

一、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二、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只有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消费、消费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费,其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三、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落实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经营理念,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疑问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原标题:两协会倡议:饮品加冰需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责编:笑笑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