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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中国)通告四月份推出分享积分新功能

时间:2018-04-27 10:43来源:长青 作者:本站记者 点击:
为更好的辅助伙伴们开拓市场,维系客户,从2018-4A 起,系统正式推出新功能,凡以行政套装(EPP05)新注册成为长青经销商,系统将派赠分享积分(eV),除个人可以获赠分享积分,整组其他

图1包eV优惠劵

致 :专卖店、销售点、报单点

各位 CNI 伙伴:大家好!

【直报网北京4月27日讯】(长青)为更好的辅助伙伴们开拓市场,维系客户,从2018-4A 起,系统正式推出新功能,凡以行政套装(EPP05)新注册成为长青经销商,系统将派赠分享积分(eV),除个人可以获赠分享积分,整组其他经销商根据当周期奖金收益按比例获赠相应的 eV。从2018-4A 至2018-12B,个人可获赠2500eV,整组其他经销商将获赠当周期奖金收益的50%作为 eV。 eV 积分有效期为3个月。

分享积分(eV)具有以下特点:

1. eV 积分可分享,将 eV 积分转化为 eV 优惠券,并分享至微信群、朋友圈或指定个人,领取的 eV 优惠券可消费抵现,超实惠!

2. 经销商可在经销商客户端直接订购优选产品,输入 eV 优惠券代码直接抵现优惠。

3. 普通顾客可通过手机扫描或长按 eV 优惠券二维码,可直接进入长青购物商城订购产品及其它消费。

分享积分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登录经销商客户端

1. 在分享积分管理菜单中进行分享 eV 优惠劵:输入 eV 面额、个数,并设定期限,点击“生成 eV 优惠券”,就可以生成 eV 优惠券并分享啦(图1)。

2. eV 优惠券状态:包好的 eV 优惠券,可以在 eV 优惠券状态进行查询(图2)。

图2优惠劵状态

2. 点击蓝色“eV 优惠劵代码”将显示 eV 优惠券二维码的图片(图3),并将 eV 优惠券截图分享至微信群、朋友圈或指定个人。

图3优惠劵代码

a. 普通顾客领取到 eV 优惠券后,可手机扫描或长按二维码进入长青购物商城(图4)选购产品,优选可抵扣产品并在付款时输入优惠券代码即可抵现使用(图5)。

图4长青购物商城

图5订单确认

b. 经销商可通过经销商客户端选择订购,在“购物车”订购优选可抵扣产品,在最后付款时选择输入 eV 优惠券代码进行消费抵现使用(图6)。

图6系统订购

特别提醒:

1. eV 分享积分于每周期结束后生成,其发放日期与奖金发放日期一致(如4A 周期生成的分享积分将会在25日发送至分享积分账户),伙伴可通过经销商客户端进行查询并参与分享;

2. 4月15日开放经销商客户端的分享积分管理功能试运行,4月25日经销商客户端购物车和微信长青购物商城均将正式运行;

3. 分享积分有效期为3个月,eV 优惠券有效期设定要在积分有效期之内;

4. 派发 eV 优惠券人可设置有效期限,过期未使用将退回派发劵人;

5. 单笔订单只能用一个 eV 优惠券。

详情欢迎致电网点营运部,咨询电话 0532-86616000

长青中国网点营运部

2018年4月14日

(原标题:长青(中国)通告四月份推出分享积分新功能)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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