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芙蓉区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42人受审 【直报网北京6月28日讯】(潇湘晨报)6月27日上午,邱某平、李某甲、李某乙等42名被告人分成4排,整齐地站在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们都是特大涉恶犯罪集团的成员,以各种名义将被害人骗至犯罪窝点,采用强硬手段夺走被害人财物,并强迫其加入组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组织各窝点相互配合实施犯罪 2015年6月,被告人邱某平在他人的诱骗和胁迫下,加入了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还分为经理、大主任、主任、老板四个层级,设立多个窝点,以窝点为单位实施犯罪,各窝点之间相互配合。具体来说,即是经理决定窝点的设立,并掌管从被害人处搜刮到的财物和人员分成;大主任分管数个窝点,向经理报告工作;每个窝点还设一名小主任,管理各窝点的日常,并向大主任报告。 2017年2月,已升任大主任且熟知该组织运行模式的邱某平为非法谋利,决定自立门户。于是,他带领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愿意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下线30余人搬至长沙,在芙蓉区等地设立了多个窝点,并自封经理,还任命李某甲、李某乙为大主任。邱某平等人继续沿用以前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以销售“天津天狮”的产品“香妃丽人”为名,诱骗他人到该组织后再进行拘禁、胁迫、殴打,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产品加入该组织,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拉人头,骗取财物。 案情对22人实施非法拘禁 2017年6月,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成员已发展至42人。经审理查明,该组织自在长沙创立以来,共对22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其中,更是对一名被害人金某实施了抢劫暴行。2017年3月23日,金某被诱骗至三湘大市场窝点,随即被李某甲等人控制。在金某奋力反抗时,遭到了李某甲的殴打。更恶劣的是,李某甲等人还强迫金某给家人、朋友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不断以各种理由借钱。3月27日、28日,李某甲在ATM机上从金某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31200元。在金某不同意的情况下,李某甲强行逼迫金某购买10套产品,并向邱某平报告。李某甲等人还陆续从金某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内消费或取现数万元。直至4月20日,李某甲得知金某的家人来到长沙寻找金某时,才将金某释放。此时,金某共计被抢劫119100元,被非法拘禁27天。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邱某平等人为共同实施传销活动,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邱某平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原标题:受害人自立门户搞传销 特大涉恶犯罪集团42人受审;共对22人实施非法拘禁)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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