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8日讯】(中国消费网)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加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首次明文要求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 合作方不能冒名直销 近年来,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经销商“借”直销企业的牌照运营的现象不在少数。不少直销企业往往对合作方、关联方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给“源头”直销企业立规矩,对肃清行业乱象意义重大。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直销企业与“无牌”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大体有两种:一是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二是收编成立事业部。无牌企业便以此成为“挂靠”直销企业的“合作关联方”。 4月8日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有关专家表示,“合作关联方”一直是直销行业藏污纳垢严重的地方,一些非法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挂靠合作手段,与正规直销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然后打着直销企业的幌子从事不法经营活动。一旦出了问题,直销企业立马与其撇清关系,以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 “对直销企业合作关联方加强监管,将有效遏制打着直销幌子从事传销之实的乱象。”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意见》的规定,“合作关联方”出了问题,直销企业不能轻易撇清关系,把皮球踢给经销商和关联企业,而是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承担共同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挂靠”直销的模式危害很大,一方面,“借鸡下蛋”让直销活动缺乏监管,使得消费者面对没有资质的商家,管理者的管理与市场实践出现脱节;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的传销活动打着直销旗号进行,“挂靠”成为传销的“保护色”,《意见》对打击传销也有重要意义。 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 《意见》规定“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经销商的直销模式是“实体经营”,而《直销管理条例》明确直销行为是“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根据《意见》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区域和销售产品都是要经过严格审批的,既不能跨区域也不能超范围从事直销活动。但现实中,一些直销企业通过经销商的身份,同时既开展直销活动又开展实体销售。比如在实体店销售非直销授权产品,或者在没有直销授权区域以实体店名义销售直销产品。”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明确规定既有利于理清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又有利于规范经销商实体店的正常销售行为,同时让直销企业切实担负起内部管理的责任。 朱巍认为,禁止直销企业经销商从事直销活动,主要是为避免“拉人头”等类传销模式的出现,避免销售企业打着直销发展的旗号,以经销商的名义发展“下线”,以防出现金字塔模式的传销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