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4日讯】(防骗大数据)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江西省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涉案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记者了解到,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在鹰潭市余江区以投资680元购买项链为幌子,通过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加入并发展下线。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和金额,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人头费。 传销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是我国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传销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该公司运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时,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通过发展人员加入,以一次性消费投资680元为条件,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在互联网建立了“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会员报单中心,为会员分配账号,为会员进行网上报单、注册、建立发展网络构架图,同时会员兼具推广下级会员获取推广奖金的功能,并通过该会员管理系统发展会员,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层层提成,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布局,形成上下线关系。 该公司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该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近年来,网络传销采取了更加隐蔽的包装术,常用的幌子包括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网络理财等。要识别传销,首先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原标题:以“物联网”“分享经济”为幌子实为传销诈骗,这家传销公司被查处!)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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