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30日讯】(法制网)5月24日今天,由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玉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玉龙等8人均被认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吸引会员加入,以升级网络店铺为名要求会员缴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会员加入资格引诱会员缴纳更多的保证金。“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以裂变方式迅猛增长。截止案发,该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地发展会员380余万人,其中骨干会员50余万人,涉案金额近20亿元。 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于2018年8月至9月分别批捕刘玉龙等8名犯罪嫌疑人。期间,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引导侦查取证,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案件。该案由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们针对网络传销类犯罪特点,详细制定审查方案,克服案卷多、证据繁杂的困难,认真审查有关材料。 今年2月12日,本案在沾化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4月1日,第二次开庭,在8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出示补充的相关证据,申请鉴定人出庭,通过数据模型讲解相关事实,深刻揭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真实面目,展示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有力指控犯罪,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激烈地法庭辩论,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平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玉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宋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撤销缓刑,与前罪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刘佳丽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沙金皓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张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方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刘俊英免于刑事处罚。 (原标题:涉案近20亿 “悦花越有”网络传销大案宣判)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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