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27日讯】(齐鲁壹点)5月24日,“悦花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龙等八人涉嫌组织、领导特大网络传销活动案,由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亿元;被告人张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www.yuehuayueyou.com)和“悦花越有”手机APP(2018年5月31日改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虚假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同时平台以升级网络店铺为名,要求会员缴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会员加入资格,引诱会员缴纳更多的保证金。 “悦花越有”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截至抓获“悦花越有”公司领导、高管时,该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80余万人,“二星店铺”以上骨干会员50余万人,涉案金额19亿元。 沾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中队办案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悦花越有”运营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描述。 沾化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在“悦花越有”公司传销案刘玉龙、张勇等8人传销组织金字塔结构塔尖人员审判获刑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继续对该传销案中“二星店主”发展会员30人以上,发展下线层级三级以上的骨干,尤其是妄图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打击;对已经认识到传销违法活动危害,不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人员将持续进行关注。 (原标题:“悦花越有”传销案宣判:涉案金额19亿,八人被判刑)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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