幌子掩盖不了本质 不论是“回本分红”,还是发展新会员返利,这些都不过是程国建敛财所用的幌子。而幌子背后,是程国建不断膨胀的敛财图谋。 据办案检察官郑崇智介绍,惠德公司虽然打着“全额退给会员入会费用”的幌子,掩盖其非法敛财的目的,但传销的本质是不会变的。惠德公司通过组织人员入会收取入会费用,并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新会员的人数作为报酬的计算依据,正是传销组织非法敛财的惯用伎俩。 郑崇智等办案人员在查处程国建的惠德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细致,每项工作都有规范化的流程,加之该公司所用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往往会使被害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自觉地深陷被骗旋涡,有的被害人因已通过“回本分红”获得返还会费,而认为自己没有受骗,这就给办案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而程国建在到案后,也拒不承认自己及惠德公司涉嫌非法组织传销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也以管辖权异议、计酬标准是业绩而非人头等种种理由,为程国建及惠德公司进行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郑崇智针对辩护人所提的管辖权问题指出,犯罪地应包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本案中,惠德公司经营的平台发展的会员就有居住地是阳信县的,且被害人也是在阳信县境内缴纳的会费,也就是说阳信县境内是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所以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的阳信办案单位理应具有管辖权;而对于程国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郑崇智则指出,程国建以发展车友会会员的名义,创建了“鑫车骉配”平台,并利用惠德公司对该平台进行运营,实践中,程国建也正是借助“鑫车骉配”平台发展下线会员,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承诺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取不同金额的分红、佣金,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特征,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法院在一审宣判后,程国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当,遂向滨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认定程国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案后说法 本案中,传销组织瞄准的是梦想捞取“外快”的群体,并凭借“回本分红”和发放赠品等手段的掩护遮人耳目。从表面上看,参加者并没有受到损失。而实际上,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看似并没有“吃亏”的手段来蒙蔽那些梦想“一夜暴富”的受害者。 “假的永远也真不了。”因为传销就是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社会上,不论传销组织者如何掩盖其传销行为的本质,其通过传销手段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都是不会改变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要增强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千万要防范高额回报为诱饵或者拉人头发展下线而获利的组织,不要贸然加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传销组织的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深陷传销组织的泥潭,害人害己,懊悔不已。 (原标题:回本分红、发展新会员返利 这个传销的"坑"很深)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