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等14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天津天狮的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传销活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新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315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同时上述被告人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其余78名被告人为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这92名(其中29人为女性)被告人涉及云南、四川、山西、贵州、河南、湖北等多个省份,以广西籍的居多,除汉族外,还有壮、苗、瑶、哈尼族的,最大年龄36岁,最小年龄刚满19岁。他们当中,除大学本科4人和大专学历14人外,其余多数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案系袁州区人民法院迄今为止刑事庭审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在该院尚属首例。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目前还在审理当中,将在庭审结束后依法择日宣判。 (原标题:92名传销头目在江西的宜春袁州法院出庭受审)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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