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8日讯】(人民法院报)8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及非法拘禁案,9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陆某等三人先后在他人的诱骗与胁迫下加入了窝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非法传销组织分支(以下简称天津天狮)。因该分支在长沙地区被公安机关打击,经过前期考察,2018年8月该分支在被告人陆某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周某等人将该分支全体人员从湖南省长沙市迁移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在袁州区中心城区租住房屋、建立新的传销窝点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打着天津天狮的名义,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为幌子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组织窝点后再非法拘禁他人,尔后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让他人以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产品(实际没有获得产品实物)加入传销组织,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个层级进行管理,不定期开会讨论传销组织的具体事情,并就如何更好地发展该组织进行探讨。各窝点涉案被告人各司其职进行传销活动,以交友、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尔后对其进行拘禁、洗脑,强迫其购买产品,先后对10名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非法获利31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