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4日讯】(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王方明不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往期报道: 5月24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玉龙等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对刘某龙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原标题:“悦花越有”传销案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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