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16日讯】(北方新报)记者从唿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所侦办的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通告。 该案已于2022年9月5日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现要求佛莲宝投资人积极主张权利,到赛罕区分局报案,该案件报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报案时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银行流水(显示投资及返利金额)、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参与佛莲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总监、主管、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到唿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全额退还代理费、返点费、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及时退还上述赃款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后果自负;拒不退还赃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办案民警:陈警官、云警官。 (原标题:警方发布 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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