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1日讯】(网络)近日,通过信用中国了解到,湖北骏采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685万元。
(一)当事人制定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的相关事实1.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及销售方式当事人在本案中销售的产品是湖北潮牛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潮牛日化系列产品,具体有:潮牛-B粉(绿色)、潮牛-碧虹洗衣凝珠、潮牛-泡沫干洗剂、潮牛-点点A+B、潮牛-内衣专护精华液、潮牛-泡沫干洗剂、潮牛泡泡、潮牛-泡鞋粉、潮牛-祛味除臭喷雾、潮牛-祛味除臭喷雾、潮牛-染色克星化纤染色、潮牛-染色克星棉麻染色、潮牛-铁锈克星、潮牛-维他命洗衣凝珠潮牛-油渍克星、潮牛-重油污水剂、厨房重油污净、柠檬除垢剂柠檬烯去渍精华、植物干洗剂等。当事人发展代理商销售前述产品,代理商的类别有:总代、董事(联创)、合伙人。不同类别的代理商均通过微信公众号“潮牛洗衣神器”代理通道登录后台系统,在后台系统中完成代理授权、购买产品、累计业绩等。2.当事人制定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2021年10月份起,当事人对前述“总代、董事(联创)、合伙人”不同类别的代理商制定相应的经营制度,经营制度内容如下:①入门费:总代为2100元购货款+500元保证金,补货门槛单次不低于525元、董事(联创)为10000元购货款+2000元保证金,或者推荐5个总代,补货门槛单次不低于2000元、合伙人为80000元购货款+5000元保证金,或者推荐10个董事,补货门槛单次不低于20000元;②公司销售给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产品价格不同;③公司经营返利只针对合伙人级别会员,根据各合伙人团队销售业绩实行阶梯式返利,返利方式为:月销售5000元产品,补贴2%,补贴金额100元、月销售1万元产品,补贴3%,补贴金额300元、月销售3万元产品,补贴4%,补贴金额1200元、月销售5万元产品,补贴5%,补贴金额2500元、月销售10万元产品,补贴6%,补贴金额6000元、月销售30万元产品,补贴7%,补贴金额21000元、月销售60万元产品,补贴8%,补贴金额48000元、月销售100万元产品,补贴9%,补贴金额90000元、月销售200万元产品,补贴10%,补贴金额200000元、月销售500万元产品,补贴11%,补贴金额550000元、月销售800万元产品,补贴12%,补贴金额960000元、月销售1300万元产品,补贴12.5%,补贴金额1625000元、月销售2000万元产品,补贴13%,补贴金额2600000元。前述经营制度包括入门费、保证金和最高13%阶梯式返利计酬三种具体方式,当事人对前述经营制度内容制作了相应的宣传册页进行宣传。(二)当事人实施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的相关事实1.当事人购买云服务器当事人为管理前述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下的“普通会员、总代、董事(联创)、合伙人”代理商,租用了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云服务器,服务器对应域名为https://shop.hbchano.com/,IP为47.110.53.48。云服务器相关租赁协议由当事人委托刘茂洪等人签订。2.当事人通过云服务器发展会员、形成上下层级关系的销售团队,并通过云服务器管理销售团队为查明当事人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相关的全部事实,本局依法向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调取了前述域名为https://shop.hbchano.com/,IP为47.110.53.48对应的镜像数据,并委托福建美亚柏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闽美亚〔2022〕数鉴字第31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平台代理情况:(1)检出产品线id为333471的代理总数为58542个,其中代理级别为VIP的帐号48248个,代理级别为一级的帐号3023个,代理级别为合伙人889个,代理级别为总代3579个,代理级别为董事2803个。(2)检出在产品线id为333471的数据库中所处层级为第1层的帐号有44个。其中发展下线总数超过10000人的会员帐号有1个。帐号ID为5568512,身份证号为4*****************8,手机号为134****9006,微信号为Snow134****9006,加入时代理商名称为饶雪冰,发展下线层级数为14层,发展下线总数为51810个。(3)依据推荐关系,对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进行分析,检出产品线id为333471的平台中会员层数超过3层的会员帐号有463个。2.平台设置记录:(1)检出产品线ID为333471的系统中,收款类型为支付宝,收款账号为414759209@qq.com,收款户名为湖北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检出日志操作记录26919条,在送检数据库中第一条日志的操作时间为“2021-10-1111:05:25”,最后一条日志的操作时间为“2022-09-2911:41:04”。3.当事人按照团队计酬式制度实施相应的经营行为为查证当事人是否实际实施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本局依法对参与团队计酬式销售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情况如下:案涉人员刘茂洪、刘茂干、饶雪冰等人在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均陈述,湖北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前述包括入门费、保证金和最高13%阶梯式返利计酬三种具体方式的经营制度,以及各级别代理商会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潮牛洗衣神器”代理通道登录后台系统,在后台系统中完成代理授权、购买产品和业绩查看等事实。案涉人员饶雪冰在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陈述了存在上下层级关系的3条人员线,其本人发展2条线,刘某某发展1条线。为查证当事人是否实际实施团队计酬式经营制度,本局依法提取当事人会员营销平台系统数据,调取相应的银行交易流水,并委托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相关银行账户数据等进行会计鉴定,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鄂涵信[2023]鉴字第105号《会计鉴定意见书》,相关意见如下:2022年4月22日韩欣收到饶雪冰支付宝账户资金40,208.00元;2022年4月23李云娣、李传笑分别收到韩欣支付宝账户资金15,366.00元、21,714.00元;2022年4月23日胡瑞华、范金叶、徐智分别收到李云娣支付宝账户资金7,320.00元、4,500.00元、600.00元;2022年4月23日陈燕、邸曦、岳琳珊分别收到李传笑支付宝账户资金600.00元、1,200.00元、336.00元;2022年4月23日吴翠花、张碧惠分别收到李传笑支付宝账户资金7,200.00元、7,200.00元(张小凡下级合伙人吴翠花、张碧惠的返利资金由张小凡上级合伙人李传笑直接转入)。韩欣及其发展的合伙人会员的返利金额,印证最高13%团队业绩奖的销售奖励制度。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考量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和主动认罚等相关情节,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鄂市监法规〔2023〕7号)之二十六《禁止传销条例》之374项组织策划《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53731.26元;2.处以700000.00元罚款。 (原标题:湖北骏采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685万元) 责编:九月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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