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消费维权,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1.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加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执法联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完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制度,扩大公示社会影响力。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完善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系统和全国消费侵权案件数据库。 2.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部委全联动、省级全覆盖”。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形成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发布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3.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强12315中心建设,拓展12315电话平台的功能。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建设,力争3月15日上线运行。推进互联网平台与电话热线数据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和定期发布,定期公布各地12315投诉量。发挥电子商务投诉维权中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的作用,提高跨境和网络消费纠纷处理满意率。鼓励通过诉调对接、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村地区消费维权渠道。完善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4.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强化消费提示警示和行政约谈,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5.支持消费者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新趋势,加大参与立法立标、企业约谈和公益诉讼力度。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比较试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调查。宣传依法、科学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推动全国消协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