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也深知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之复杂和艰难,且相互影响,涉药医保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医药产业尚大而不强,正处在洗牌重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规范也需要呵护。作为一名医药行业的老兵,我想借此机会对医保改革中涉及药品控费的相关政策再提出几点意见建议。 一、优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及动态调整机制,同步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价格)改革。 (一)建议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从需求端鼓励创新。医药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创新,研发新药投入巨大、周期漫长、成功率低,政策的支持至关重要。一个临床治疗新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后,只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医保基金全部或部分支付,产品才有可能形成规模销售。因此,建议建议建立和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从需求端加大对药物创新的支持。 1、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尽快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价格)。同一规格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一种支付标准(价格)。支付标准(价格)可以参照国际及周边国家同类药品的价格、国内中标价格和企业的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在考虑我国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2、对进口或国产的创新药实行“自动纳入医保目录,视可比价格高低按比例支付”,低价药可以全额支付,高价药可降低支付比例; 3、根据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淘汰安全性和疗效不确切的药品,限制一些保健性辅助性作用的“全科”药品进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腾出空间让更多国内首次上市新药(包括中药新药)及时进入目录。 (二)建议对职业病用药有重点地增补和支付倾斜政策。我国有众多农民工,从事易得职业病的工作,其职业的流动性使得职业病得不到鉴定,从而无法报销治病费用,致使一些农民兄弟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例如,据不完全统计,有近300万尘肺病人得不到医保和治疗。 (三)根据“中西医药并重”的原则和国家“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要求给创新中药产品和创新化药生物药以同等待遇。对于2008年(09版国家医药目录调整)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中药新药(1~6类)品种,给予申请进入2019年版医保目录的机会。 二、审慎对待4+7招标药品非试点地区联动,暂缓进行更多品种4+7“国采”,同时希望改变“最低价独家中标”的做法。 自4+7带量采购试点推行以来,国产仿制药与过专利原研药同平台公平竞争的序幕渐次拉开,降低虚高药价对净化药品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此项政策也存在相关的问题及风险,应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再推广。比如“最低价独家中标”这一条,加剧了国内优秀企业之间的残杀式竞争,个别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甚至报出了出乎意料的低价。 一个产品要通过一致性评价,要投入500万至2000万不等的研发成本,若后续不能中标销售获得足够的收益,会导致药企一致性评价积极性下降。即使中标采购,如果没有一定的利润回报,将来的创新发展也无从谈起。 因此,从支持医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计,考虑到带量采购尚在探索阶段,建议非试点区域不要照搬4+7中标价格轻易跟进和扩大,同时要加强配套政策的落地和效果监测,评估其对药品保障供应的可及性、安全性,评估其对医药行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再扩大试点区域和药品。 三、加强药品价格尤其是中成药价格的科学监管,既管住价格虚高现象,也纠正一味降价、唯低价是取的做法。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由国家拟定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其零售价格最终由市场竞争形成。然而,实施了将近二十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常常是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招标只定价格不管数量、价格只降不升。此种做法,显然有悖市场规律,有失公允,对中成药而言更是如此。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近年来,党和国家从法律法规上给中医药事业保驾护航,从战略规划高度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法一纲二规划”的相对完善的支持体系,把中医药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明确指出“到2030年,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但是近年来,中成药在审批、进医保目录、进院、临床使用中受到诸多限制,导致中成药在医疗机构的使用金额和占比均大幅下降。截至2018年三季度,中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2016年下跌高达37.7%,中成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医药工业占比不增反降,从2013年的23.63%下滑到2018年三季度的18%。 中成药的上游是中药材,中药材实际上是“农产品”,其种植和流通分散,同时也较难像化学原料药那样,通过技术改进、集约化生产来降低成本。“药材好,药才好”,所以,对于中成药带量招采、医保支付标准更不能一味降价,甚至唯低价是取。好药材生产出来的好药品,应该在招标采购中获得应有的优质优价,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此外,建议要区别药品支付标准与药品交易价格,高出支付标准部分的价格由医疗机构或个人自负,低于部分归医疗机构或个人。医保部门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市场化运营。建议在放开药品价格管制让绝大部份药品市场化定价的同时,要加强对原料药垄断、短缺药、市场独占药的价格监督,维护正常的市场供应秩序。 总而言之,三医联动,撬动医保改革这个引擎是关键。国家医保局的成立,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真正互为支撑、互为监督,共同撑起保障14亿人民健康福祉的大伞。特别是国家医保局领导班子改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在涉及药品医保目录、招标采购、价格机制、支付方式等的改革上,多次召开由医药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的座谈会,带头落实克强总理“政府出台涉企法规政策,要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给市场稳定的预期和信心”的指示。2月25日,国家医保局胡静林局长主持召开了由14家药企参加的座谈会,再次认真听取了中外医药企业家对涉药医保政策的意见建议。作为参会者,我感受到了医保局领导的真诚和担当。 作为医药行业的企业家,我们也定将做到:心中有一种责任,肩上有一份担当,为政府分忧解难,为行业树立正气,为百姓做好药品。 以上建议,不知妥否?恳请韩副总理批评指正! (原标题:康恩贝胡季强为医保工作向韩正副总理建言)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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