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哪种情形涉嫌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依照2005年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传销一般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结构,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起来的人员数量作为获取报酬的依据,所获报酬来源于被发展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缴纳的“入会费”。 “传销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个是拉人头,通俗地说就是买卖人头,如拉人入会,拉人买商品等,但商品实际上是一种工具,没有实际意义,它们的售价往往高于实际价值;另一个就是采用层级计酬的方式,就是说上线向下线收费,还向下线的下线收费。”阮齐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但对于云集品的模式,阮齐林表示,由于平台定位是电商,并且存在商品交易,以往的商品价格无法查询,仅仅根据目前平台上的商品价格而言,并不能直接认定其只是工具或幌子;再加上其奖励方式非常复杂,甚至部分奖励方式还非常隐蔽,如果只是一两个店主收到了多级奖励,也不能直接认定它整体上采用层级计酬的方式。 “仅仅从少数人的经历,不能直接认定其涉嫌传销,但如果平台上大部分店主都是同样的情况,证明平台上的商品曾普遍价格虚高,并且平台对所有店主实行多级奖励,那就说明其涉嫌传销。”阮齐林表示。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则认为,根据云集品店主和家人提供的情况来看,可以认定云集品涉嫌传销。 “虽然说是分享经济,店主可以通过开店销售商品赚钱,但实质上店主都在通过铺店,也就是发展下线来获取利益,已经形成了层级结构。即使改成目前的积分制,也还是层级结构。不仅如此,店主在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价格比正常价格高,商品更像是一个工具,他们只是通过购买商品来铺店。它符合传销的特征。”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很多互联网传销平台的模式都非常隐蔽,从表面上看并不符合传销的特征,“所以我认为,还可以看平台是不是通过正常的商品销售来运转,即商品价格是否正常、人们购买商品的动机等,如果都不正常,那就有很大的传销嫌疑。” (原标题:云集品店主疯狂致富梦:70岁老人为开店偷家人身份证)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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