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2日讯】(袁永昌综合)我们首先看看“李强365”如何宣传的: 【李强365】商业模式秉承学习知识,进行分享,分享即可收益的模式进行推广,让李强365的用户成为最终受益人。 将软件分享学员并且升级为VIP;第一级您将获得150元的分享收益,第二级您将获得100元的分享收益,三级以下每分享一个学员,公司奖励学员积分1分; 成为我们的VIP会员,有五大优势: 会员分享模式:您已经成为VIP后,您直接推荐的VIP A 用户为你的一级学员,成功推荐一名一级学员公司会给您发放150元的A级推广奖金;您直接推荐的VIP A 又进行了推广行为,A推荐了B,同时B也成了VIP,那么您可以获得B级推广奖金100元; 举例说明:假如每个人每个月推荐了30个会员 主动收入:150元x30人=4500元 被动收入:100元x900人=90000元 您一个月的总收入就是4500元+90000=94500元,太不可思议了! 也就是说,如果您推荐了30个会员,这30个会员通过总部培训、您的指导和个人努力,每个人也推荐了30个会员,您的二级会员就是900个. 李强365一天注册一个,一个月白捡4千多,是娱乐!一天注册十个,一个月白捡4万多,是工作!一天注册五十个,一个月白捡22万多,是生意!一天注册上百个,一个月白捡45万多,是事业!你的收入完全在于你的投入程度,一切尽在李强365!知识就是大事业,快快注册吧!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