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存隐忧 招股书显示,2018年,云集64.7%的会员有着分销行为。 但只要分销模式存在,风险就始终伴随。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曾为国内多家互联网平台提供合规、风控等法律服务,在该领域有着深入研究。在他看来,云集在入门费(收取会员费)上,将此前有争议的三个层级压缩成两个层级,规避了传销问题,但在销售层面,会员三级架构依旧存在。 “云集的这种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团队计酬模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张启明《对中国企业家》表示。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进行了清晰界定。 根据该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张启明认为,即便云集当下做法在社交电商中比较普遍,社会也能容忍,但它本质上还是违反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商业逻辑不等同于法律逻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的观点稍有不同。 游云庭认为,如果仅靠达到三级就认定是传销,这样的理解或许过于机械了,因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会看平台是不是存在巨额暴利这一前提条件。“我在云集上看了一下,几款主流的产品价格都不贵,没有那么高的利润去发展‘老鼠会’。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把云集往传销上靠。” 游云庭表示,对于现行传销法规的调整,建议应当加上一部分对利润的限制。“如果这个模式是灵活促销,让更多的人用兼职的方式帮平台销售商品,我觉得这实际是对提高社会效率、提升竞争都是有好处的。不过,当用户量做起来之后,如果平台往里面掺着卖高毛利的产品,这样问题就来了。” 曾盛极一时的垂直电商近年来逐渐落寞,社交电商、会员电商则意外崛起,并在2018年迎来一轮小爆发。各方势力都试图从阿里、京东的电商格局中,抢占一席之地。 在早期经过了野蛮生长后,社交电商的模式逐渐走向稳定合规,下一个阶段,商品品质、用户运营以及服务质量则成为行业关注焦点。华兴资本牛晓毅表示,投资人担心未来社交电商能否持续抓住新的消费人群、新的消费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