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莱培训资料)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5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涉嫌网络传销的市场主体注册地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省(市),需要创新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整治。 通知明确,对整治工作长期不见起效的城市和地区,将直接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严肃通报批评。 (原标题:佳莱科技变“负翁”流水线 “重灾区”山东多人维权未果)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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