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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租给涉传人员2年 南宁一业主被罚5.4万元

时间:2019-07-12 09:55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南国早报 点击:
7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6个部门将联合对涉传出租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业主、房产中介租房均要进行备案登记,如果出租给传销人员将面临重罚,对于

【直报网北京7月12日讯】(南国早报)7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6个部门将联合对涉传出租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业主、房产中介租房均要进行备案登记,如果出租给传销人员将面临重罚,对于涉嫌为传销提供居住条件且不主动配合调查的业主,房屋将被断水、断电、断气。

据介绍,今年6月下旬,南宁市打传办、公安、市场监管等6个部门出台文件,坚持“以房管人”,从居住源头堵住传销人员的工作措施,联合对涉传出租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涉传小区全部实现“无传销小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人金涛说,业主、房产中介机构出租房屋,都要对承租人进行调查了解,在一定的时限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不时关注出租屋内人员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涉及传销活动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汇报。

“不管业主是否知情,一旦被查实房屋租给了传销人员,都要被处罚。”金涛说。不少房东表示,出租房屋时并不知对方是否为传销人员。其实,只要在出租房屋时跟周边的邻居打个招呼,或者随机回家查看,就可以分辨出来。按照有关规定,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活动、经营、仓储等场所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5万至50万元的处罚。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对清查整治过后符合条件的出租屋,有关部门将进行登记备案。税务部门征收出租屋税费,对拒绝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人进行处罚,对已确认涉传的出租屋依法进行查封。

对于涉嫌为传销提供条件且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出租屋主,有关部门将在3天内对其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的措施。当事人如要恢复供水、供电,必须持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银行缴纳罚款证明,相关部门才予以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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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人员 南宁一业主被罚5万余元

南宁一业主先后两次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没有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不料其中一名租客竟是一个传销组织的头目。7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业主被罚5.4万元。

据介绍,2018年10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公安局对一起涉嫌传销的专案进行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对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涉传人员闫某、王某某在该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现场查扣教案本和人员账户信息的涉传资料一批、银行卡数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经进一步调查,闫某为南宁一特大传销案的主要组织者,警方已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经查,从2017年6月起,为赚取租金,业主黄某先后两次将房屋出租给闫某,时间跨度长达2年,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房屋租赁期间,黄某共获得租金2.7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黄某将房屋长期出租给传销人员闫某,属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行为,考虑到他是首次违法,并非故意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对他处于5.4万元的处罚。

(原标题:把房子租给涉传人员2年 南宁一业主被罚5.4万元)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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