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提及: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以及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和从事传销活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初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或是不知道租客是传销人员的房主,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将予以处罚。上述文件也提到了“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算做违法营销行为。 制假售假行为 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普遍过关,但也不乏有个别企业滥竽充数,不以产品为本。因此,文件中中也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了梳理。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消费侵权行为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对应的是直销企业退换货问题,消费者合法维权,企业也应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店大欺客,为行业抹黑。 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 如今,互联网、数字化发展如火如荼,行业在年初就受到了严格监管,不少直企开始寻求发展新路径,拥抱社交电商。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有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 文件表明,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包括: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 此前,直销行业有出现过经销商擅自在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的案例,企业背锅,影响了自身形象,这是前车之鉴。 此外,文件最后提到,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抽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进行严肃查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原标题:济南市市监局重拳整治五类保健领域违法行为)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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