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此前,据使用过花皙蔻产品的消费者张女士反映,使用过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裸妆真颜霜以及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补水面膜之后自己整个脸都过敏了,长了很多红色的不明物。张女士通过仔细的查看了花皙蔻产品的说明后发现了问题,“产品外包装图案都是含羞草,给消费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内含含羞草成分的化妆品,但该产品的实际成分说明中却是写着内含有:含羞草决明提取物,而非含羞草(含羞草与含羞草决明是二个物种),根本没有含羞草的成分,这明显就是欺骗消费者。” 此后,经监管部门人核查发现,张女士投诉事项属实,“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裸妆真颜霜和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补水面膜”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含有“含羞草决明提取物”成分,产品名称标注不符合规定,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解。 社交财经发现,2014年9月25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穗工商天分处字〔2014〕190号】显示, 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遭处罚通告。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花皙蔻 CLORIS LAND官网一直宣称“源自澳洲的有机护肤品牌”,但据相关媒体表示:“不知道天然活机是否指有机产品?如果是指有机化妆品,那在中国是不能宣传的。想当初韩后巨资投入有机宣传和广告,国家一纸禁令(2012年3月1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让他损失惨重,丧失了与韩束竞争的最佳机会。” 花皙蔻因产品虚假宣传屡屡成被告
2016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名为《孙某旭与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南宁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桂林崇信路分店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8769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孙某旭诉被告广州岚萃公司生产的“花皙蔻薄荷净颜控油爽肤水”产品外包装上存在虚假宣传的欺骗消费者用语,误导了原告做出购买决定,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原告认为涉案产品存在如下问题: 1、涉案产品包装宣传“薄荷传说中薄荷是美丽的精灵曼茜幻化而成的,被称为精灵之草,薄荷的味道沁人心脾,飒爽清凉,其提取液应用于护肤,给肌肤带来清凉感,并具有很好的保湿和调节油脂分泌的功效”,原告认为“调节油脂分泌”属于人体内分泌系统和新陈代谢系统的功能,涉案产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可能具备“调节油脂分泌”的功效,且“调节油脂分泌”属于疗效性宣传和虚假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涉案产品包装宣传“*欧盟ECOCERT是国际知名的成分和产品认证机构,其标志代表着高品质和高信誉的保证”,这段宣传以认证机构保证其产品的“高品质、高信誉”质量和性能,属于虚假宣传、非法宣传。 因此,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南宁屈某氏崇信路分店、南宁屈某氏返还货款327元;2、被告岚萃公司赔偿981元。
企查查显示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案由
数据来源企查查 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现,2016年1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郑少丽与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天河北分店、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终14362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产品同样出现了普通化妆品虚假宣传而成为被告且均败诉。 此外,社交财经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关于广州岚萃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的裁判文书就有27篇之多,而大部分都是因为其产品虚假宣传造成的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