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出“洗钱案” 在查办朱某丽保镖李某征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拱墅警方还发现了系列洗钱案。 拱墅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金达介绍说:“我们发现在查办李某征等人的案件中,她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丽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警方又查到李某、雷某涉嫌通过洗钱手段,协助腾信堂转移非法集资款。 2016年底,朱某丽邀请好友李某参观腾信堂时,提出让其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其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李某欣然答应后,还找来同事雷某一起参与此事。 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非法集资所得的情况下,仍向朱某丽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 此后,腾信堂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雷、李的账户。根据朱某丽等人的指示,李、雷二人不仅大额提现(每笔资金少则5万元,多则540万元),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协助将巨额赃款进行流转。经统计,雷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7232万余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281万余元。两人合计协助腾信堂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副处长曹世文介绍,“同柜取存”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它是“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曹世文举例说,本身可以通过转账交易实现资金的快捷交易,但客户却偏偏要选择费时费力的现金取存来实现转存资金,且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一个取和存的动作之后,账户就会发生一个取现交易,后续的资金流向就不会像转账那样形成连续的电子交易记录。“犯罪分子这么做,目的就是将资金交易链条切断,加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2019年5月21日,李某、雷某落网。同年6月27日,二人被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批准逮捕。同年9月2日,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此外,朱某丽的多名亲属也涉及洗钱行为。警方透露,朱某伟为朱某丽的亲弟弟。朱某丽以朱某伟名义在老家徐州购买一套价值3600多万元的别墅(案发时,已为该套房产划账1900多万元)。为给姐姐帮忙,朱某伟还提供女朋友账号,协助腾信堂转移资产。 此外,朱某丽的亲叔叔朱某志通过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供腾信堂客户入金,并在徐州、杭州等地购买房产,转移非法资金。目前,朱某丽的上述涉案亲属,均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童晓辉表示,非法集资洗钱案的侦办环节中,重点是发现“洗”的行为,关键是取得和固定犯罪分子“洗”时主观上明知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 多次审讯朱某丽的办案民警童晓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审讯时,朱某丽供述,为了取得投资人信任,腾信堂会跟投资人表示会保底,不会让投资人亏。“如果出现亏损,他(吴某才)来补仓。因为我腾信堂是没有资质去给客户理财的,不能补仓。” 童晓辉表示,这说明朱某丽知道腾信堂从事理财业务是非法的。 目前,在腾信堂系列洗钱案中,警方共追回“已经洗白”的非法集资款30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