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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零售傍名牌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时间:2020-09-21 12:11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中国网财经 点击:
日前,光明乳业在公司官方社交平台发布澄清声明称:对微博、微信以及网购平台等渠道出现的“光明新零售”,以及打着“光明”字样及logo的“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

【直报网北京9月21日讯】(中国网财经)日前,光明乳业在公司官方社交平台发布澄清声明称:对微博、微信以及网购平台等渠道出现的“光明新零售”,以及打着“光明”字样及logo的“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宣传内容及产品,光明乳业宣布,“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并未推出此类产品”,也“并未与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建立合作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在光明乳业这则澄清声明的背后,是一家名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及其以“多层级代理”的模式、以“傍名牌”的手法推出的包括“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

天眼查显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均为杨德坤,公司大股东蒋亚学持股51%,二股东李国持股49%。

天眼查同时显示,“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三款产品的生产方为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药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成解初。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历史被执行人”高达266次,案件编号高达27页之多;历史失信被执行人21次;历史行政处罚5次;历史限制高消费 5次。

“傍名牌”宣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上述光明乳业的澄清声明中,附上了“光明新零售”三款产品的图片,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光明新零售”产品图中展示的logo,与光明乳业的logo高度相似,明显的区别之处在于“光明新零售”的logo上方多了Brilliant字样。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申请的“光明新零售”和“光明”两项商标目前尚未获批(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的“光明新零售”商标,与公司当前在产品上使用的“光明 Brilliant”logo,在外观上存在较大差别。

“光明新零售”在国家工商部门正在申请的商标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估计是他们也预料到了用现在产品上的这个跟光明乳业高度相似的logo去国家工商部门申请商标,肯定不能被核准,而用一个差异很大的,也叫‘光明新零售’的logo去申请,万一核准下来,反过来还能再做一波宣传。”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光明新零售”的多位代理商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宣传中,曾大量使用相同的宣传物料图片和话术,并将光明新零售的产品图与光明乳业的产品图并列放置,极易令人产生两者出自同一家公司的误解。

“光明新零售”代理在微博上的宣传

在光明乳业“官宣打脸”之后,“光明新零售”法定代表人杨德坤回应称,“光明新零售”与光明食品集团、光明乳业没有关联,其取得授权的“光明Brilliant”商标也与光明集团没有关系。对于代理商发布的“光明”商标关系图及相关宣传,杨德坤表示非官方行为,公司未这样宣导,“具体是谁的行为我不是很清楚,但不是公司行为”

而在今年5月份,“光明新零售”运营中心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公司卖这个产品需要一个信任背书,所以达成了合作拿到了光明烘焙类商标的授权,把这个商标贴在公司的产品上去销售,在市场上会有更多的认可,也更好推广,因为大家都知道光明。但是光明烘焙类商标不属于光明集团,也不属于光明乳业。

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多层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据代理商介绍,“光明新零售”的会员层级分为创客、区代、总代、合伙人、联合创始人、董事6个:其中最低级别的创客,只需要购买1套光明膳纤饮即可加入,但只能享受33元的产品进价和10元利润收入。

而从区代开始,就可以享受团队收益,高层级的会员可以拿“下线”多个级别所有团队成员的销售利润分佣。会员层级越高,其所享受的团队收益也越高。但相应的,如果要享受这些奖励,会员所投入的资金和需要发展的团队人数也呈梯级式上升。

“光明新零售”代理商提供的六级代理表

据悉,“光明新零售”还为最高级别的会员设置了平级分红奖励,依据当月完成的销售业绩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最低完成10万可获得2%的提成,最高完成300万可获得10%的提成。

某知名律师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一级商户不断向更多级的下线收取会员费和抽成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产品间接宣传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光明新零售”主营销售光明膳纤饮、光明清清饮、光明亚麻籽膳食粉等一般食品类产品,但公司官网并未对产品信息做详细介绍。

而在公司官方的销售平台“光明新零售”APP中,对“光明膳纤饮”的配料表主要成分介绍包括燕麦、苹果粉(苹果酵素)、抗性糊精(Fibersol-2)、白芸豆、低聚半乳糖(益生元)、鲤鱼弹性蛋白肽及食品添加剂等。

在“光明新零售”APP中,“光明膳纤饮”被形容为具有“双阻、双排、补养”3大优势和“阻断脂肪、阻断淀粉”全球两大专利,其中,吸脂纤维素+苹果酵素“能阻断食物中90%以上的脂肪吸收”,白芸豆淀粉酶“能减少主食中的淀粉分解,从而减少主食的热量吸收”,抗性糊精被形容为“肠道清道夫”,低聚半乳糖被描述为“调控肥胖者的肠道菌群,改善代谢综合征的症状”,“10小时排出淀粉热量,20小时排出脂肪油脂”。

此外,“光明清清饮”也被形容为富含燕麦、芦荟凝胶、抗性糊精、益生元等成分,可“排出食物残渣、对抗自由基、分解尿酸、排出肝肺毒素、排出肠毒、对抗环境污染”等;光明亚麻籽膳食粉的主要作用是“代餐塑形”。

据国家市场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据《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了在“光明新零售”APP这个相对封闭的平台上宣传之外,记者发现,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检索“光明新零售”,同样可以找到大量账号,其发布的大量文章,如《光明膳纤饮你不得不喝的30个理由》等,对上述食品类产品同样作了大量治疗功效的宣传,但上述账号注册主体多为个人。

对于前述“涉嫌传销”和在社交媒体账号上“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光明新零售”产品生产方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位李姓负责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称,涉嫌传销、涉嫌虚假宣传跟公司总部“没有半毛钱关系”,“是代理商自己做的,我一直以来都不知道这些事情。光明新零售也是把货卖给代理商就结束了。如果代理商有涉传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会关注。总部接下来会重视这些,如果存在问题会处理。”

有业内人士称:“之所以公司自己不直接宣传,却默许代理商宣传类似内容不禁止,可能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为出了问题‘甩锅’责任做准备。”

(原标题:“光明新零售”傍名牌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光明乳业澄清“非公司产品、无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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