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法机关查处注意问题及建议 综合对上述4个案件的分析,笔者结合实际执法情况,对查处直销领域虚假宣传案件经常遇见的问题作一个归纳。 一是对案件调查简单化。有些基层执法机关对涉及直销违法行为的调查较为简单,部分定性的排他过程几乎没有。究其原因,是基层执法机关在相关案件调查过程中预先设定了具体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不管是出于办案成本的考虑,还是由于办案人力不足的现实情况,基层执法人员有时会凭经验和初步调查结果设定一个违法行为的预设方案,然后按照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取证和制作案件材料。对于日常简单的案件而言,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办案出错的概率,对提高案件卷宗质量也有益处。但是,直销领域的虚假宣传是个复杂行为,预设方案排除的证据类型,可能会带来定性方面的变化。因此,基层执法机关在对直销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全面采集各种证据,根据证据链分析得出最终结论,排除其他定性的可能。 二是孤立看待虚假宣传行为。有些基层执法机关将当事人在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人为地从整个经营活动中切割出来,导致最终定性时选择的违法行为种类无法涵盖整个案件本身。实践中,传销、经销商变相招募人员进行非法直销的行为较难调查,其组织结构中不同层级之间往往具有隔断机制,上层机构可以通过“断尾求生”,将自身排除在法律法规追究的违法行为之外,基层执法机关在查处时常常遇到是否“再进一步”的难题。作为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执法者,笔者认为出现不可查明的违法行为是可能的,但“片段式”的查处方式需要建立在经过全面调查、对采集的证据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要对调查中发现的不可查明的情况作充分说明,更要确认截取的“片段”是可以单独成案的,不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难言准确了。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有观点认为《直销管理条例》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直销行业相比较为滞后脱节,但笔者认为《直销管理条例》并不是脱离现实的,其立法时预留的应变空间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本质的描述是准确的,对直销基本原则、直销企业活动基本原则的规定是充分而严谨的。直销从业者纵然变化出多种经营模式,但其基本组织关系和管理体系并未完全跳出《直销管理条例》划定的范围。在《直销管理条例》修订之前,执法人员如何吃透法律法规精神,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综合运用《直销管理条例》和《广告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加强对直销从业者的监管,引导直销从业者诚信自律,有效规范直销行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是目前应首要考虑的问题。 (原标题:直销领域虚假商业宣传特点及规制分析(下))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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