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潘书鸿建议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保健品研发、生产、广告审查制度;严厉惩戒制假售假、欺诈销售、传销等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对于以“会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的,不妨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禁止在非备案场所从事会销活动,并且加大场所出租、提供者责任,明知或应知有非法会销活动而依然提供场所的,追究相应责任。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田惠光表示:有些保健食品还是不错的,关键一是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管理违法的营销;二是科学宣传,让百姓有这样的知识,学会选择自己身体需要的保健食品。谈及一些保健品企业“伪直销真传销”的现象,田惠光则表示,一些直销企业采取了传销方式,国家批了直销牌照,应该用直销模式运营,但是有些企业采取了为了盈利快,采取了传销模式。 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冷全建议,首先应严把保健品上市关,开展对批准文号清理和整顿,对以保健品改为食品来通过审批或者用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等行为,一经查出要加重处罚力度。其次,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对宣传虚假广告的各种媒体也要加大查处力度。 “保健食品≠药品”,要普及保健知识,引导理性消费山东省政协委员张金波谈到有些保健品打着中药养生保健的旗号来欺骗消费者时说,“在保健(食)品方面,根据我多年临床的发现,也有这方面的调研,好多疾病都是乱用保健(食)品吃出来的。中医养生,从大的方面说,要分体质,根据体质养生。根据你的盛和衰,我们针对性地调,调整营养,调整平衡。像一些保健(食)品号称所有的人群都适用,能治所有病,这是不可能的。”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大同政协委员夏云燕建言,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向群众推送正确的保健理念,帮助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效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盲目消费和超能力消费行为。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精准度,严查保健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三无”产品的售卖行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和保健食品厂商的权益,形成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循环。此外,要加强对线上销售行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以微信朋支圈为介质的销售模式,更要监督其产品的安全性。 北京市政协委员杨宇飞认为,要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医院的科普宣传不够也导致了老百姓保健意识不正确,必须要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