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新广告法中明确提及保健食品(食健字)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品不是药品,何谈神药?这应是一个共识和常识,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使保健品从专注健康、有益身心的产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乃至家庭带来阴影,需引以为鉴。 那么什么样的广告宣传才是符合新广告法中关于保健食品法律规范的,以下以另外一款保健食品深海鱼油举个栗子。 上图可以看到,这款鱼油软胶囊在明显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蓝帽标识以及国食健字号,批准的保健品功效为辅助降血脂,并且明确提示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关于功效宣传,产品围绕已获批的保健功效辅助降血脂做了严谨的宣传,没有夸大宣传批准功效外的任何疗效,所以这样的宣传是合理且符合新广告法中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规定要求。 除了普通食品不可宣传保健功效外,新广告法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还有一些特定其他的规范要求,参照新广告法第18条。 1. 保健食品不得以用户、消费者、患者、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或推荐; 2. 保健食品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3. 保健食品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或对比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5. 不可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不能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6. 禁止用保险公司、保单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