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销在全球的监管 1. 直销在美洲的监管 在美洲尤其是北美地区,直销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是最为成熟的区域之一。其直销的监管基本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个方面,各个国家政府对于直销的监管基本上和其他行业一样,主要是通过法律推动进行,没有单独对于直销行业进行特殊管理,在法律上也没有针对直销行业的独立法律法规,只是在其他商业法律中有针对直销行业 ,尤其是针对“金字塔销售”行为的打击中有专项条款。其中,诸如对于直销产品质量保障的法律,对于直销企业和从业人足额按时缴纳税金的法律,对于产业和行业反垄断经营、反欺诈经营的法律等,政府通过这些法律体系及其在市场监管中的普遍运用,最终达成对于消费者权益和国家权益的维护,确保正常的行业发展秩序。 第二个方面,在美洲尤其是北美地区,直销行业的发展面对的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直销行业有自己的专门协会组织来进行行业自我治理。直销行业协会主要由各个直销企业组成,大家实行轮值主席的召集和管理方式,共同制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商德约法,各个成员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好直销行业的良好发展秩序。 第三个方面,直销在美洲尤其是在北美地区的发展,大多数国家均体现了足够的市场竞争氛围,因此,直销行业的监管还表现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那就是依托市场机制来进行和完成。在这种状况之下,直销企业的生、老、病、死等完全在于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而不是基于政策监管等外在因素。在该直销区域内,做不做直销、如何做直销、什么时候开展直销等问题完全由企业自己进行决策,其核心关注点就在于企业的直销行为要与“金字塔销售”行为区隔开,符合各国政府针对直销的专门法律条款和其他针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政策。而一个直销企业能够发展多长时间,能够以多快的速度发展,则更多是由市场说了算。其中,如果企业产品好、科研实力强、品牌影响力大、服务让消费者满意度高等,则其发展更快、更大、更强; 反之,则会被市场最终淘汰。 2. 直销在欧洲的监管 欧洲地区各个国家对于直销的监管总体上呈现出和美洲地区基本相同的特征,概括起来,它也具有如下具体特点: 第一个方面,从法律层面上看,欧洲地区各个国家的直销普遍没有专门针对直销行业的法律法规,只有在相关商业与企业法律中有关于直销的管理条款,各国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依托这些成龙配套的商业法律体系监管直销行业。但是,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西欧地区和东欧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因而这两个地区的直销法律管理专门条款也有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影响直销行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正常发展。 第二个方面,与美洲各国对于直销的监管一样,在欧洲,各个国家对于直销行业和企业的管理也基本上通过行业协会来推进;这种行业协会完全属于行业自己,它不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延伸或者相当于二级政府,而是直销行业自己议事、制定行业发展共同游戏规则的 组织,同时它也承载与政府进行平等对话和沟通的职责。 第三个方面,与美洲各国对于直销的监管一样,在欧洲,各个国家对于直销行业的发展和直销企业的管理,当然也通过市场自我竞争机制来实现。在这种市场竞争机制下,政府管理部门不参与对于直销行业与企业的一线管理,而把这个权力下放给市场,把直销的准入、运营、发展等重大问题都交给企业自身,企业的一切市场行为完全由市场的自由竞争规则来调节管理。符合和顺应市场规则,行业则能健康持续发展;反之,则会遭遇市场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