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认可的"直销"模式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要开展直销业务,必须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要获得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然而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网站公布的受理直销申请牌照的信息显示,浪莎于2017年6月20日符合受理条件,并被予以公示。但是浪莎还未正式公示获牌信息。 显然,浪莎是在未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是开展直销业务的,这属于违法行为。毕竟未正式获牌,就开展直销业务,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应属于违规行为。 除了上述内容,《每日财报》注意到,一年来浪莎股份的股价已经从44元跌至14元,跌幅高达68%。市值暴跌的同时,公司持股最多的两大股东的质押比例也高得惊人,其中浪莎控股质押了持股的93.99%,西藏巨浪质押了99.98%,二者对持股的质押都基本接近上限。 可见,浪莎此举意在"转型",可能是有三个原因促成这种危险"转型"的原因。 一是"转型"压力,传统营销模式已经难以维持生计,浪莎在经历电商、网商等新型营销手段的尝试后,要转型"直销"模式来应对现有的困境。但显然没领证就搞直销,管理又跟不上,就走进了传销误区。 二是对法律的无知,直销牌照都还没落实,却已经建立并运行直销体系了。 三是或存侥幸心理,打直销的擦边球,采用"传销"的手段,来谋取利润,可能是认为自己是中国的"袜子王",即便被有关部门注意甚至查处,也只是一个"轻微违法"的结果。 传销是社会毒瘤,但普通人难以分辨,再有知名企业的加持,卷入其中的人员数量难以估计,浪莎公司被卷入涉传风波就要承担起带来的负面影响。 (原标题:打擦边球?直销牌照尚未在手,浪莎股份先走上了涉嫌传销之路?)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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