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互联网教育培训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致智教育网站和其自建的西诺教育等网站上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宣传“西班牙语签约保分,免费试听;1个月达到A1,5个月达到B1”“西诺教育小语种口碑推荐,高于行业39%……西诺承君一诺,必取高分。西诺的成绩一直十分稳定,超出平均30%的4×4通过率,消灭U3,是我们给大家的承诺”等内容,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并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属明示教育培训效果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7万元。 杭州牛墨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工业产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已完成包括‘世标认证’、国家3C强制认证、防水防漏电检测认证、石墨烯红外认证、SGS环保检测认证、红外光波检测认证等在内的18项国家认证,完成12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我们是石墨烯应用的标准制定者和领导者,还是欧标国际采暖联盟中国唯一副理事单位,是国际上第三代石墨烯油性浆料的发明者及首推者”“牛墨科技以‘诺贝尔获奖新材料——少层石墨烯’作为发热导热材料……并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等内容的广告,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杭州时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疗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介绍医疗美容项目,含有“术后坚固稳定不惧揉捏挤推、真实自然不惧考验、不易移位”“术后效果持久、绿色健康”“疗效好、有保障”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当事人在网页上设置弹窗广告,虽然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且能暂时关闭弹窗广告,但一分钟后会再次弹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万元。 杭州天龙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互联网食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亚麻油产品,发布含有“天龙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亚麻籽食用油系列产品均可补充人体必需ω-3脂肪酸,起到防癌抗癌的作用”等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44万元。 (原标题:杭州发布10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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