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范中出现“防止”这个并不多见的软性措辞,究竟具体该如何“防止”和对其进行考核显然很值得思考。类似于医院与药品厂家,养老机构与保健品厂商之间的联系,多在“兜售”环节,不少地方医院明文禁止药品推销行为,旨在斩断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的某种利益链。养老机构的第一个“防止”,也是要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与老人的朝夕相处亲身参与、下场直接售卖保健品;另一个“防止”则要做到不为保健品以各种养生讲座名义进行推广和“兜售”提供场地和模糊的机构背书。尤其是后者,应当说可以物理阻断很大一部分保健品大规模、场景化集中进行虚假宣传和洗脑的惯常渠道。 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在“防止”之余,还应当深究部分养老机构与保健品厂商勾结坑老、从中渔利的行为。不可否认,养老机构存在一定的“利润天花板”,床位数与入住率决定机构营收,这使得一些养老机构把保健品销售作为养老服务的衍生行业在经营,甚至主动寻求某种“合作”。从这一点来看,民政部新规提及“防止在养老机构兜售保健品”显然意有所指,强制性规范的强制力究竟如何,则需要《标准化法》中法律责任专章的具体落实和严格执行。 对于备受子女吐槽甚至引发不少家庭矛盾的保健品问题,在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角度下力气整改、整顿和规范的同时,作为吐槽主体的子女在“防止在养老机构兜售保健品”上恐怕也不能袖手旁观。在“幼儿园外家长多,养老院外门庭冷落”的语境中,如果家人与养老机构的距离近点、互动频次高点,保健品营销人员可能离老人也会远一点。 (原标题:杜绝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品需要多方合力)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