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得来说,如果被民政部“拉黑”,评级晋升或财政支持这些基本都不要想了,最严重可能永远禁入养老服务行业。那什么样的行为可能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呢? 《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还将被地方民政部门列入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据悉,《办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地方民政部门届时将通过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发布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现信息共享。 设保健品“消费犹豫期”? 老年人追求健康长寿的愿望,常常被人利用。 北京消协11月3日发布的《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八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对此,北京市消协建议,应给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设立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该期限内老年人享有撤回权利(退货)。 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各级民政部门近期一系列的政策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治理不良保健品的决心,“加大对市面上造假贩假现象的监察打击力度,将不良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从生产的环节减少‘三无’保健品。在此基础上,将‘消费犹豫期’投入试验,可从消费的环节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同时,禁止在养老院兜售保健品,大大减少了不良商贩的宣传途径”。 也有养老人士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或是遭受着病痛的折磨,或是恐惧着身体的衰老,加上家人可能疏于和他们在情感上的沟通,就容易被钻空子。抓住老年人的这些心理痛点,在日常生活里无微不至让老人难以招架,现在通过制度保障能够减少这样的事件发生,肯定是更好的。 正如北京消协的提议那样,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除了立法、企业主体与行业自律外,还应优化保健品宣传引导,提升老年人消费安全意识,加强子女亲人的消费引导,保障老年人保健品正确消费,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原标题:养老市场拟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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