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9日讯】(新华社德)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同一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时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作为首个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的文件,意见强调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针对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打出“法治组合拳” 行政检查主体不明晰、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实践中,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进一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检查会“放手不管”。 “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说。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同时,意见明确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通过这种硬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说。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让企业专注发展 “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在检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让企业更好专注于发展。 此外,意见对如何开展检查作出程序性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实施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检查中、执法主体检查完成后的制度规定。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意见体现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 明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明确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要求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要求执法监督机关要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意见诸多规定,明确了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的“任务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抓落实、见成效,要让全社会真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整治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的决心,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增强企业家的获得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胡卫列说。 (原标题:国家两部委同时发声!规范涉企执法和检查)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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