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9日讯】(海东时报)据分析,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防范风险意识不强。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多为有一定积蓄的中老年人,其中退休职工占了很大比例。传销案件参与人多数为文化不高的群体,从城市逐渐向城乡结合部、乡村蔓延。该类人群往往不能充分评估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不强,辨别不清合法与非法,追逐高利,盲听盲从,偏听偏信,为了高回报、高利息,将自己的资金出借或投资,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陷入所谓的“庞氏骗局”。 其次,群众投资需求难以实现,使违法犯罪有机可乘。受害群众普遍认为,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利息太低,而身边投资渠道又少,急于寻求简单、便捷的投资增值办法。这种不正常需求不能实现时,便为不法企业和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次,高利息、高回报的诱惑使部分群众失去理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案件中,每一起案件无一例外以极高回报率来诱惑、煽动群众参与其中。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利诱惑往往让求富心切的人们无法抵挡,失去理智,不惧风险,心存侥幸,孤注一掷。 当然,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担当,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长期缺失缺位,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监管,也是造成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受害人不报案增加办案难度 上当受骗后,不少受害人心存侥幸心理,不主动报案,这为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由于犯罪分子信誓旦旦作出的还款保证,受害人即使发现上当受骗,仍抱有追讨资金的侥幸心理,不主动报案。认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债务人“坐牢”,其损失几乎不能追回;如果债务人没“坐牢”,追回损失还尚有一线希望。因而,不会主动报案,使犯罪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应有惩处。 同时,被害人疏于防范、低估投资风险,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民众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和规避投资风险的意识,使得犯罪分子只要稍稍利诱就能得逞。 (原标题:庞氏骗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为哪般)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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