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企经销商无“法”管?部分地方在尝试 现实来看,经销商已经是直销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2016年10月20日发布的《2015年直销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54家直销企业开展了直销经营,实现直销销售额252.5亿元。而54家企业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额,是776.20亿元,是直企本身销售额的3倍多。 虽然经销商在市场呈汹汹之势,但似乎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体现在政府监管层面,也就是似乎一直无“法”可依。 201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施行后,商务部、工商总局等相继出台几个配套文件,包括直销保证金管理、直销员管理等,但直到今天也没有一个国家层面上的关于经销商的相关文件。 地方层面,倒是有一定的试点突破。 2016年8月26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规范直销企业经销商经营行为指引》,该文件对经销商及经销商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本指引所称的直销企业经销商(含专卖店、加盟店、工作室等)是指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与直销企业签订的经销合同,在我省以批发或零售方式在固定场所内销售直销企业产品的经营者”。而经营者成为直企经销商的其中一个条件是: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直销企业的授权或者委托书。 指引明确了经销商的经营范围:(一)以独立经营主体的身份,采用批发或者零售的方式销售产品,赚取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之间的利润差价;(二)销售直销企业产品,但不仅限于直销企业产品。 同时也明确了不得从事的范围,首要一条就是不得“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招募直销员,组织开展直销培训或考试”。其他还包括不能进行虚假宣传、不能参与传销等。从实质精神看,与这一次总局发布的意见完全一致。 青岛市工商局则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把经销商、直销员的经营行为作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持续不断的商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培养经销商和直销员的企业忠诚度,通过完善的奖惩、退出机制,保护良币,驱逐劣币,确保直销企业不涉传,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017年7月21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召集55家企业代表,召开“2017年度青岛直销企业行业自律联系会议第一次会议”,《新浪潮》记者受邀参加会议。会上,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表示, 过去直销市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个别企业的经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规直销以及因退换货而引起的个体纠纷。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容易引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发展下线、团队计酬引发的涉嫌传销甚至是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结合的金融违法诈骗行为,正在严重损害了直销企业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