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自律承诺宣言》全文 第一条 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维护直销行业声誉。 第二条 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聘用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处罚的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坚决做到不涉传销、不涉金字塔欺诈,不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不以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不允许或纵容经销商从事直销活动。严防直销员、经销商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 第四条 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管理。绝不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活动;绝不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 第五条 加强对会议的管理。对涉本企业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产品推介会、业务沟通会、美容或营养讲座等)严格管控。杜绝会议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的宣传和推销内容。 第六条 严格规范经营,杜绝夸大虚假宣传。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强调保健食品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保健功能为准,不得有治愈疾病等内容的宣传或暗示。 第七条 合理制定产品价格。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努力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 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经营理念。严格执行“冷静期”制度,依法履行退换货义务。开通消费者投诉绿色通道,畅通消费者投诉咨询渠道。加强消费者投诉管理,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第九条 加强直销正面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媒体和公众正确区别直销和传销,传播直销行业正能量,为直销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条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企业公民义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广泛吸纳社会就业,自觉缴纳税收。积极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提升直销行业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