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再遭重锤 保健品≠保健食品 影响力:★★☆☆☆ 2018年10月9日,市监总局首次在公开资料中提及并明确“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这一次“问答”的发布,在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更加清晰了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方向,对规范市场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九、“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神医”广告当从严查处 影响力:★★☆☆☆ “三品一械”指的是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 2018年1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该《通知》提到,“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 十、整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 让中医药不再“背锅” 影响力:★★☆☆☆ 2018年12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将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进行专题研究。 文件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针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 (原标题:2018年度影响中国直销行业的十大政策)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