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除了对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外,此次颁布的条例还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分类管理,这给化妆品企业使用新原料留出了更多空间。条例规定,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此外,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 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而在此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为,“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许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对此,赛恩资本创始合伙人夏天坦言,之前我国对化妆品行业原料目录管理非常严格,我国化妆品原料目录数量比欧美国家少很多,这导致很多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不得不进行配方修改,也阻碍了我国化妆品行业研发和新品开发的进程。如今,国家对化妆品原料施行“备案+注册”的管理模式,这是非常合理的,给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留出了更大的空间,相关化妆品可能会出现数量的猛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