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7日讯】(四川省商务厅)10月11日,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进口水果、酒类、美妆饰品、服装鞋包、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进口对保障粮食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生产供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进口、促消费,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大宗商品进口 对进口锂、镍、钴矿等新能源矿石及相关化合物、化工品等原材料、大宗矿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商务部提质增效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支持粮油和农副产品进口 对进口粮油和农副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消费品进口 对进口水果、酒类、美妆饰品、服装鞋包、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 对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全省通过1210模式进口的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两条政策不叠加。 五、支持引育进口主体 对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由四川省商务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2年。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含2023年)。 (原标题:四川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涉药品保健品)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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