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2日讯】(光明日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运用。借助互联网,传销组织在手段上不断翻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从事传销活动。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有关新型网络传销,即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涉案人员之广、涉案金额之高、作案手段之隐蔽,让人咋舌,也给人以警示。 注册会员3万余人 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1年6月,36岁的叶经生开启了他的“财富之路”,也是“犯罪之路”。他伙同他人成立了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乔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和“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并不复杂。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须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 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对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