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办法》提出了八条红线。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有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 冯凌凛认为,新规或许不能让流量造假的现象立刻转变,“但从5月25日开始,对这些流量造假的行为,终于有了一个管理办法,这相当于是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他们是有震慑效应的。” “负面目录”成直播平台“禁地” 根据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我国电商直播用户已高达3.88亿,2020年直播带货整体规模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将接近2万亿元的规模。 在直播行业一路向上的同时,也出现不少乱象,比如“三无”产品摇身一变“网红爆款”、直播售卖违禁产品等等。据媒体报道,曾有60多位网红主播在直播间售卖一款“网红减肥糖果”,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发现,这款“网红减肥糖果”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西布曲明。如此乱象还有很多,《办法》施行后,“负面目录”将直接打击到直播营销平台的“灰色地带”。 《办法》第七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明确主播和平台的主体责任
从2016年发展到现在,直播电商也不过走了短短5个年头,一些行业问题仍然突出,当遇到售后问题时,主播与商家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谁来负担售后的责任?” 《办法》的第十五条就对此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冯凌凛表示,《办法》能够明确追责的主体,平台方有这样的商业行为,它就应该作为主体责任的承担者,这至少对整个行业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除了售后服务,售前也应该把好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保障直播电商消费者合法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直播带货方面消费者维权负面消息达到112384条,销售“三无”产品、无法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货不对版等现象频发。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维权,《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随着相关法律逐渐完善和严格执行,“直播带货”等行业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原标题:“最强监管”新规落地 戳破直播电商泡沫)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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