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是“香爵”系列产品的总经销商。自2015年5月开始,当事人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对“香爵”系列产品进行微商分销。其推广制度如下: 1、入门标准:当事人以其经销的沙棘冻干全果粉239元/盒、小薇脸焕颜约会水239元/瓶、多效醒肤膏239/盒等三种产品为入门费产品,①一次性消费239元的产品,成为VIP级别会员②一次性消费499元的产品,成为区级代理,终身享受7折的优惠③一次性付款3999元,成为市级代理,终身享受5.8折的优惠④一次性付款3万元,成为省级代理,终身享受4.6折的优惠⑤一次性付款18万元,成为官方代理,终身享受3.8折的优惠; 2、推荐奖:①同级推荐:官方→官方,奖励3956元(1978套*2元/套)、省代→省代,奖励2184元(273套*8元/套)、市代→市代,奖励300元(30套*10元/套)、区代→区代,奖励36元(3套*12元/套);②跨级推荐:区代→市代,奖励300元(30套*10元/套)、市代→省代,奖励2184元(273套*8元/套)、省代→官方,奖励3956元(1978套*2元/套); 3、季度奖:以会员为中心,下面团队三个月(一个季度)的销售业绩累加起来达到1500套,奖励1元/套;达到4500套,奖励2元/套;达到9000套,奖励3元/套;达到2万套,奖励4元/套;达到4万套,奖励5元/套,以此类推。最高是12万套产品,奖励8元/套。套数不封顶。 4、年度奖:一年四个季度的奖金累计,累加起来。达到1万—2万,送代理价香爵产品;达到2万—3.5万,送国内豪华游;3.5万的话,送海外豪华游;达到20万,送10万的车;达到30万,送15万的越野车,以此类推,达到1000万,送500万的别墅。 截止案发,经初步查明,当事人在全国共发展会员54507人(爵胜系统20290人、V美系统20454人、众恒系统10461人),其中湖北会员931人,咸宁会员40人。咸宁团队最高骨干钟某发展下线层级达7级,其上线层级达6级,层级数共13层。当事人共收取入门费253,456,768元(爵胜系统133,955,254元,V美系统45,340,038元,众恒系统74,161,476元),共发放各类奖金110,440,840.36元。其中公司股东、合伙人、团队骨干等共领取奖金81,881,870.00元。截止2020年9月4日查询涉案账户余额共计90,856,998.94元。(含理财19,460,800.00元,大额保单-疑似理财保险7,897,653.3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为推销香爵系列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会员之间互相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其涉传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列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予以流转,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涉案账户予以冻结。 同时查明,2020年9月17日,该案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咸宁市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更名为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因此,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铸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九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徐国贤、何云华、史华、陈建娥、许鹏、陈生祯、焦杰、严淑花、孔令怡、迟晶、曹馨文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81881870元。 2020年11月24日行政裁定书显示,区市场监管局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且广州香爵公司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担保为由,于2020年11月18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广州香爵公司等14位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存款冻结、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