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人员链”“金钱链”恐涉嫌传销 每款“赚钱”软件几乎都在宣称无套路,但记者实测后发现,除了在提现环节困难重重外,这类软件一个最核心的套路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拉更多人“入伙”。 事实上,“拉人头”的方式并非“赚钱”类App独有,当前很多软件都有所谓的“拉新”优惠手段来提高下载量和流量。 “根据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定义,‘拉人头’行为属于传销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张韬提醒,在App“拉人头”行为愈加频繁的当下,应警惕其滑向传销违法行为。 此前,也有包括“趣步”等App因涉嫌传销被相关部门调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营销手段,哪些涉嫌传销? 张韬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基于这一定义,张韬认为,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成员发展下级成员,并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成员人数给予经济奖励,则可能构成传销。比如,某些App鼓励用户发展下线,在给予红包返现奖励的同时又把用户分成一星达人、二星达人、三星达人等级别,等级与发展下线人数成正比,每级有高低不等的分成奖励,便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此外,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收取所谓入门费,比如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为条件来取得加入资格的,也有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进一步指出,App“拉人头”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要看是否构成了“人员链”和“金钱链”。具体而言,“人员链”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使得老用户、新用户之间构成上下层级,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金钱链”则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每一级都可以从下一级加入的会员费或其他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提成或佣金。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对于App“拉人头”的营销模式不能“一刀切”地草率认定为传销,而是应结合用户发展模式和规则、给予经济奖励的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朱巍曾研究过一些以“拉人头”作为营销手段的软件,发现这类软件大多没有对人员层级进行划分,只是用红包、返现等手段鼓励用户不断推荐新用户注册使用,虽然往往会在提现环节设置一定的套路,甚至存在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但单就此类“拉人头”的行为来说,并不属于传销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