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 其他人冒充品牌 不排除有其他店铺进行竞争 官网显示,多燕瘦是韩国知名健身教练郑多燕于2015年创立的品牌,专供形体管理领域,现旗下有酵素果冻和代餐饼干等产品。 而天眼查APP显示,多燕瘦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实缴资本为2000万元。大股东多燕瘦柱式会社持股51%,另一股东为自然人文淼,持股49%。 8月13日,红星资本局拨打多燕瘦官网公布的客服热线,接电话的客服表示,宣称戚薇代言、推荐的视频不是品牌方做的,是其他人冒充品牌的行为,他们已经向戚薇工作室提供解决方案,但对方不接受。 当红星资本局问及冒充品牌方的是谁、是否会追责等时,该客服表示,多燕瘦旗下有专门的法律部门会去跟进,“毕竟,(这)也会影响到我们品牌的销量。因为我们现在销量比较好,不排除有其他店铺进行竞争。” 当天,红星资本局还致电了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在官网披露的电话号码,但无人接听。 “多燕瘦应向第三方追责” 律师:戚薇已经尽到审慎义务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彬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戚薇从未代言、推荐过多燕瘦的产品,相关视频构成了虚假广告,既违反了《广告法》,也侵犯了戚薇的肖像权。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国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戚薇在发现有视频称她代言、推荐后,她发声明(视频)说明自己没有代言和推荐,这是正常的,她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 “多燕瘦要求戚薇深入进去,看(这一行为)到底是多燕瘦官方做的,还是其他人来假冒多燕瘦的,这和戚薇无关,她没有这一审查义务了。”陈伟国对红星资本局说。 当红星资本局向两位律师转述多燕瘦客服的说法(即他人冒充)时,宋文彬和陈伟国都认为,如果情况属实,品牌方更应查明第三方的身份,向第三方追责,而不是向戚薇发律师函。 陈伟国称,从情理上来看,如果戚薇代言多燕瘦,多燕瘦是受益方,相当于有第三方在无偿替多燕瘦做广告,“如果有这样一个第三方,多燕瘦可以向第三方追责。” 宋文彬的看法与陈伟国相似,他认为,假设第三方是代理商或加盟商,那多燕瘦与代理商、加盟商之间应该签署有相关协议,具体要看双方是怎么约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至于戚薇的打假视频是否损害多燕瘦的商誉,宋文彬称,这取决于戚薇在视频中是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还是有过度解读以至于伤害到品牌方,“如果她是实事求是地把错误澄清了,那不存在侵犯多燕瘦的名誉权。” (原标题:明星戚薇打假,反收到律师函:“骗子”等表述损害品牌商业信誉)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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